2024年04月26日

关于印发全省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8-04-0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全面加强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升执法管理水平,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经研究,制定了《全省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月报表


2018年4月3日



全省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方案


    为切实维护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全省道路客运市场各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道路客运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我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组织开展全省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全省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深挖内部“保护伞”,集中发现移交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一批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企业及人员,从严问责一批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发现移交一批长期非法经营、暴力抗法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道路客运市场治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省厅行政执法局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成立河南省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的组织、督导和协调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司其职,要采取执法机构派驻运管机构或联合组队的方式,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1.非法营运。包括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2.违规经营。包括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许可线路和班次行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站外经营,未按规定落实客票实名制管理的行为,与“黄牛”勾结以欺骗或暴力等手段在站外招揽旅客和其它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异地经营或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安装和使用电子脉冲传感器、议价、拒客、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车人同意强行拼客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不作为、乱作为。职责界定不清导致市场监管缺失、工作推诿扯皮、对群众举报查处不及时等问题;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执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包庇非法违规经营者、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为非法违规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涉黑涉恶问题。重点从执法案件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梳理排查,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工作步骤

    全省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从2018年4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宣传阶段(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设立日常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深入宣传开展此次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健全交通运输执法和道路运输管理联勤联动机制,加大对火车站、高铁站、飞机场、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力度,严查各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重点从执法案件、群众举报中集中发现移交涉黑涉恶案件线索,配合政法部门有效打击并深挖“保护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持续强化道路客运市场监管,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结合出租汽车改革落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出租汽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执法、行业管理制度,细化责任追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道路客运市场管理能力,促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全面总结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公开公示等常态化管理,推进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治理体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成效。

    (二)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交通执法工作“规范年”活动,严格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禁超范围处罚,严格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建立暗访检查、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坚决查处队伍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提升治理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把道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和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客运市场的转型升级、客运安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联合治理。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客运市场管理现状和发展方向,摸清问题和乱象产生的根源,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调整运力结构,强化运力保障,完善有效监管的措施,探索建立道路客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行业宣传资源和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讲明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倡导群众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举报“黑车”。同时要强化舆论引导,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五)及时梳理总结,建立报送制度。集中整治期间要做好查处案件、不作为、乱作为和移交涉黑涉恶线索数量等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见附件),月底前报本月集中整治数量,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小结,2018年9月10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在集中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报告省厅。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上报工作按照规定渠道报送。

    联系人:侯则行  

    电 话:0371-87166715

    邮 箱:hnjtzf@126.com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